蕭律師於1986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他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律並以榮譽學位畢業,並擁有英國及新加坡的律師資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大律師及律師資格。蕭律師於1997年取得國際公證人資格、於2000年獲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並提供相關公證服務。
蕭律師提供各方面訴訟及糾紛排解服務包括民事及商業訴訟及仲裁的法律服務。他曾處理一些備受矚目的案件,對於公司事務、股東糾紛、房地產糾紛、婚姻家事訴訟及誹謗訴訟等,有著豐富的經驗。更曾處理多宗有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競爭事務委員會之調查及上訴個案。
蕭律師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並為多個委員會提供專業服務,包括於2007年至2013年擔任房屋局上訴委員會主席,亦於2007年至2016年期間擔任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於2013年至2019年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副主席,於2016年至2022年擔任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主席,於2017年至2023年擔任監護委員會成員,現時擔任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海洋公園董事局成員及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蕭律師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及獲頒授銅紫荊星章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