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尼律師分別於1987年及1994年在香港和英國取得律師執業資格。黃律師最初於1987年加入本行,並於1990年成為本行的合夥人。1991年,他離開本行而成立陳黃林律師行。黃律師擅長公司法和相關業務,對於公司組成後的事務,公司重組、合併及收購的計劃及執行,股東合同、合資合同及其他企業事務的協商,都擁有豐富的經驗。2001年及2002年間,黃律師曾經短暫離開法律界,出任一間創新高科技公司的行政總裁,獲得經營高科技業務寶貴的實際經驗。2002年,黃律師重返陳黃林律師行擔任顧問,於2006年9月再度加盟本行為合夥人。黃律師現亦為高資產客戶設立私人信托及為國內人士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其他類別申請移民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