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於1968年獲准在香港執業,後來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獲得執業資格。他於1964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並在1968年加入希仕廷擔任律師,於1971年成為本行的合夥人。他從1988年起成為希仕廷的高級合夥人,並於1994年退任合夥人職務並在本行擔任顧問。
王律師自1977年起成為法律公證人,並對處理物業轉讓、租賃、遺囑認證、商業法、公司法及公司事務等方面有關的法律問題經驗豐富。王律師亦為理文造紙有限公司及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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