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律師於1979年已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亦擁有英國、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及新加坡等地的律師資格。其主要提供銀行、企業法團、金融、商務、及知識產權等法律服務。自1981年成為本行合夥人直至1997年成為本行的高級合夥人至今,其於1990年取得國際公證人資格、且於1993年獲委任為中國委托公証人,並提供相關公證服務;現時為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議會議員(並曾於2006年至2009年間任該會主席)、中國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商標協會會員、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會員。於1995年至2002年期間,容律師獲香港政府委任為房屋事務上訴委員會主席、亦於2003年至2009年期間獲委任為交通審裁處主席,其於1999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勳銜、並於2008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