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律师于1979年已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亦拥有英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新加坡等地的律师资格。其主要提供银行、企业法团、金融、商务、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自1981年成为本行合伙人直至1997年成为本行的高级合伙人至今,其于1990年取得国际公证人资格、且于1993年获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并提供相关公证服务;现时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议会议员(并曾于2006年至2009年间任该会主席)、中国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标协会会员、及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于1995年至2002年期间,容律师获香港政府委任为房屋事务上诉委员会主席、亦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获委任为交通审裁处主席,其于199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铜紫荆星章勋衔、并于2008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