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律師是一位敬業且富有同理心的家事法律師,擁有逾二十年的法律從業經驗。
在加入希仕廷律師行之前,容律師於 2006 至 2016 年期間任職於香港一 家領先的家事及婚姻法律專業律師行,期間曾為多位高資產及超高資產客戶處理涉及跨境及複雜離婚、管轄權及地域性爭議、婚前及婚後協議、資產保障、遺囑撰寫、遺產規劃、財務安排、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申索、執行程序,以及與子女相關的法律申請。容律師於 2016 年獲委任為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成員,並於《Doyle's Guide 2024 香港家事及離婚法律師名錄》中被評選為推薦律師。
在其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中,容律師曾代表妻方於香港提出離婚程序,並成功抵禦丈夫要求押後香港訴訟、質疑香港法院管轄權的申請。該宗涉及婚內協議的地域性爭議案件其後上訴至上訴法庭,再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成為具里程碑意義的案例 SPH v SA [2014] 3 HKLRD 497。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妻方勝訴,並確認香港法院應遵循英國最高法院於 Radmacher v Granatino 一案中所確立的法律原則。
加入希仕廷律師行後,容律師繼續為個人客戶及企業客戶(例如私立學校及金融機構)就婚姻及家事事項提供專業意見。在領導事務所的私人體財團隊後,他亦進一步拓展至私人財富及臨終規劃相關領域,包括資產保障、遺產規劃、遺囑及承繼安排、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有爭議及無爭議的遺產訴訟、遺囑有效性爭議、心智能力相關爭議、持久授權書、精神健康條例第 II 部申請,以及協助主要銀行及信託公司設立及管理信託架構。
由於家事訴訟及私人客戶相關事項均涉及極高的保密性與敏感度——旨在保障家庭及兒童的私隱、名譽及情緒健康——容律師於 2019 年亦獲邀加入資料私隱及檔案管理工作組成員,該小組後於 2024 年正式成為香港律師會的資料私隱及檔案管理法委員會。
容律師現為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家族辦公室實務委員會、資料私隱及檔案管理法委員會、運動法律委員會及執業管理委員會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