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润红女士

法学士(伦敦)(荣誉学位)

法律硕士(伦敦)

执行合伙人

江律师于1978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并拥有英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新加坡的律师资格。她是本行执行合伙人及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擅长处理婚姻诉讼。

 

江律师曾在香港接受协作解纷法的培训,目前是香港Collaborative Practice Group (Hong Kong)之成员。

 

现为港南联青社社长,亦为eHR HK Limited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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