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于2003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7年,她加入本行担任律师,并于2015年晋升为合伙人,专注于婚姻及家事法。她的执业范围包括离婚与分居、子女抚养权与子女离港申请、亲子关系声明,以及婚前协议,并曾与调解员、心理学家及其他专家合作。
她的婚姻及家事法服务还包括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和《精神健康条例》第 II 部分的申请,还为教育和金融机构提供与家庭争议相关的咨询。
除了诉讼工作外,范律师亦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及现为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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