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師於2003年在香港取得律師執業資格。2007年,她加入本行擔任律師,並於2015年晉升為合夥人,專注於婚姻及家事法。她的執業範圍包括離婚與分居、子女撫養權與子女離港申請、親子關係聲明,以及婚前協議,並曾與調解員、心理學家及其他專家合作。
她的婚姻及家事法服務還包括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和《精神健康條例》第 II 部分的申請,還為教育和金融機構提供與家庭爭議相關的諮詢。
除了訴訟工作外,范律師亦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及現為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會員。
電話: (852) 2533 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