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仕廷律师行的历史,可追溯至香港发展成为今日国际金融贸易及商务中心前的最初年代。
希仕廷律师行的历史,可追溯至香港发展成为今日国际金融贸易及商务中心前的最初年代。
约翰.希仕廷先生(希仕廷律师行之名源于此位律师)于1885年5月22日被英国最高法院核准为执业律师。他到达香港后不久,在1886年11月10日成为当时香港的诉讼代理人、检察官及律师协会的第45位会员。
1887年,他成为Wotton and Deacon活顿及的近状师的合伙人。1897年,他成为Deacon & Hastings的近及希仕廷状师的高级合伙人。
1904年1月,他创立了自已的律师行,取名为Hastings, John 希士廷状师(律师、地产转让人、诉讼代理人、国际公证人、专利及商标代理人)。1906年,乔治.安德鲁.希仕廷先生亦加入本律师行成为另一位律师及国际公证人。
1907年1月,本律师行的英文名称易名为Hastings & Hastings,但中文名称仍沿用希士廷状师。
约翰.希仕廷先生乃1907年3月19日香港律师会章程的七个发起人之一,并于4年后退休。
1923年,乔治.安德鲁.希仕廷先生退休,本律师行再度易名为Hastings & Hastings, Dennys & Bowley,而中文名称则改为希士廷及希士廷甸尼士及保理状师。1926年,本律师行再次易名为Hastings, Dennys & Bowley希士廷及希士廷甸尼士及保理状师(及后更名为希士廷甸尼士及保理状师)。
直至1934年,本律师行定名为Hastings & Co. 希士廷甸尼士及保理状师(及后定名为希仕廷律师行),而此名字一直沿用至今。
1967年11月及1972年4月李秉琳先生及王启东先生分别成为本律师行的首两位华裔合伙人。
1993年,本行经中国司法部批准于深圳设立分支办事处,从而将业务扩展至整个大中华地区。
希仕廷律师行历史悠久,见证着香港的成长。至今本行仍然生气勃勃,为香港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行全体合伙人均面向二十一世纪,并将业务不断发展及综合化,以满足客户对全面整体法律服务的需要。
本行所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包括民事及刑事诉讼、保险、人身伤亡、银行及金融、企业融资、公司财务、收购、商业、公司秘书、知识产权、房地产转让、雇佣、物业业主与承租人关系、家庭、遗嘱认证与承办及有关中国服务。
凭着本行悠久的历史及其对香港的承诺,加上各合伙人、顾问及律师们丰富的经验,以及务实方案的有效利用,本行将继续为现在及将来的所有客户提供最专业及最高效率的法律服务。